2)第1987章 印花税案_临高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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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合眼。还打了几回草稿。

  事情已经明了,但事由却要好好斟酌,选好了张毓毫发无损,选不好一起跟着吃瓜落不说,因为这件事丢掉特供商的帽子就麻烦了。

  不但要最大限度的择掉死党的责任,把锅甩得一干二净,还要站得住,说得响。曾卷绞尽脑汁的回忆着自己所学的全部税务知识,又把发给他们的“学习资料”翻了又翻。

  贵人聚这平价转让的地皮的合同该如何定性呢?首先,阴阳合同是肯定不行的。这种合同的潜台词就是买卖双方均知情而且协商一致,等于就把张毓也给搅和进去了。这是大是大非,必须帮张毓撇干净。

  站在张毓的角度来说,他认为签订两份合同是正常买卖,只不过其中一份是以成本价供货抵款而已。而且张毓及时主动申报贴花,可以认为主观意愿上并没有欺瞒元老院的意图,仅是因为不了解元老院法律导致订立的合同有技术问题。

  至于贵人聚,要择干净张毓,那黑锅就必须是他背了,更何况合同底稿都是廖师爷一手操办,主观故意是跑不掉了。

  如此算下来,既然自己从南主任那里得到的提醒仅仅是贵人聚异常申报,而且带领小组入户调查查的也仅仅是土地买卖合同,那不如干脆将计就计,报告上绝口不提张家老店那份合同的事情。就事论事,只说查到罗志祥的贵人聚以明显低于市场公允的价格售卖土地,涉嫌偷逃税款。至于后续检查会牵出来的第二份合同,曾卷也帮张毓想好了退路,一共两条,一是让张毓马上以大世界店的名义与城中老店签订一份委托供货协议,协议内容基本照抄老店和各家铺子的合同即可,无需特别正式,但务必注明供货是按市价,此外还要多加一条写明该协议是为偿付大世界店土地买卖利润所立;二是在老店的账务上添一个专门的预提税款科目,把需要供的第一批货按市场价格算出的应缴流通税款注明上去。当然这些都是为了表明张毓依法纳税毫无欺瞒元老院的忠心,反正真正交易肯定会在财税局开始调查后终止,所以张毓本身不会有任何实质性损失。

  在大明,店既是家家既是店,就算分别登记了,老子替儿子还钱也是天经地义,想来财税局几位领导就算知道了,只要税款不流失,顶多是批评几句,然后下不为例了。这个做法在澳宋好像叫做,总包分包?不管他了,曾卷揉了揉黑眼圈,只要张毓这次能平稳过关也就算对得起自己这两天劳心费力了。

  曾卷有信心只要报告里主陈贵人聚土地交易价格问题,下一步财税局最可能的选择就是重新核定土地交易价格,要求双方重新订立合同并补缴税款,同时废止老店合同。张毓是被动方,在账目上又按照老店合同“预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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