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百三十三章 陈总_这个明星有点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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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个男演员微微有些失望,他以为凭借着他俊朗的相貌,直接俘获林老师的好感是没啥问题的。

  可惜啊,林老师的眼光终究是短浅了一些。

  但好在,林老师并没有完全拒绝,还是给他指点了机会。

  此时林寻大声道:“诸位,有意向去星月娱乐的,都可以去官网上投递简历。”

  这林老师......算个什么意思嘛?

  这些艺人大多是已签约的,且旁边还跟着公司分配的助理,眼睛都盯着你呢,结果你直接挖人?

  “我们星月的待遇是极好的。”林寻滔滔不绝,“尤其是对那些有一定成绩的艺人,我们会倾尽全力培养。”

  “除了我本人外,苗家嘉,司徒易,林凯之,都是我们公司一手培养起来的明星。”

  这林凯之是郝瑶团队里的艺人,最近突然爆火,流量指数窜上前三十名。

  而且,这林凯之和苗家嘉等人不同,他的合约才刚刚开始。且因为是在林凯之未成名之际签下的合同,所以年数是十年。

  这十年,足够让林凯之的整个黄金期都留在星月了。

  这也是林寻这个新晋资本家授意的——对于有潜力的艺人,尽量签下长期合同。

  长期合同并不代表着黑心合同,倘若林凯之能混出头的话,这份合同会给他带来天价的报酬。

  ……

  听得林寻这般说,很多人自然是动心了。

  但前途漫漫,未来不可知啊……倘若没混出头呢?

  经纪公司不是慈善机构,不会给一个艺人太多次机会。

  在刚开始的时候,先给予一点资源试试水,有了效果就继续培养。

  没有效果的话,或有的甚至引起负面影响,可能就直接雪藏了。

  能小有名气的,都是绝对的幸运儿了。

  这林凯之可谓是幸运至极,靠着一个网剧男二火起来,星月娱乐也很给力,各种资源紧接而上,一下子就将其捧起来了。

  “林老师,有人说星月娱乐不近人情,只接受长约。这是真的吗?”有个合约即将到期的艺人问道。

  林寻礼貌性笑着,道:“这就是断章取义了。我们公司的规模也算是挺大的了,要是只靠一种合约制度,哪能招纳那么多的艺人?”

  说到这,林寻扫了一眼,继续道:“对于不同的艺人类型,我们有不同的合约制度。当然,长约是最有利于双方的一种契约方式。”

  “此话怎讲?”

  “倘若你三心二意,公司凭什么把最好的资源给你?”陈要抢话,帮林寻回答了这个问题。

  林寻眸子一凝,颇为诧异地瞅了陈要一眼。

  这个答案充满了资本家的味道,按道理来说,应该由身为老板的他亲口讲出。

  但林寻身份太过特殊,是个公众人物,这种话若是由他口中说出,那意义就完全不一样了,甚至会被媒体大肆渲染。

  “你是?”有人觉得陈要就是林寻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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